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54年,以及婚姻法54条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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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2023年婚姻法全部内容
〖One〗、《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有:申请结婚登记条件、禁止结婚情况、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离婚规定等。
〖Two〗、《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
〖Three〗、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Four〗、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Five〗、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Six〗、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Seven〗、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ight〗、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Nine〗、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Ten〗、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1〖One〗、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Two〗、第一千零四〖Fourteen〗、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Three〗、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1〖Four〗、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1〖Five〗、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Six〗、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Seven〗、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Eight〗、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Nine〗、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One〗、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Two〗、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Three〗、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Four〗、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Five〗、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Six〗、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Seven〗、第一千零五〖Fourteen〗、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Eight〗、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Nine〗、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30、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One〗、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Two〗、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Three〗、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Four〗、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3〖Five〗、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Six〗、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Seven〗、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Eight〗、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Nine〗、(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0、(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One〗、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Two〗、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Three〗、(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Four〗、(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Five〗、第一千零六〖Fourteen〗、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Six〗、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Seven〗、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4〖Eight〗、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Nine〗、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50、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5〖One〗、(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5〖Two〗、(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5〖Three〗、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5〖Four〗、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5〖Five〗、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Six〗、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Seven〗、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5〖Eight〗、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5〖Nine〗、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0、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6〖One〗、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6〖Two〗、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6〖Three〗、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6〖Four〗、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6〖Five〗、第一千零七〖Fourteen〗、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6〖Six〗、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6〖Seven〗、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6〖Eight〗、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6〖Nine〗、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70、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7〖One〗、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7〖Two〗、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7〖Three〗、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7〖Four〗、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7〖Five〗、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7〖Six〗、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7〖Seve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7〖Eight〗、(三)有**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7〖Nine〗、(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80、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8〖One〗、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8〖Two〗、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8〖Three〗、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8〖Four〗、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8〖Five〗、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8〖Six〗、第一千零八〖Fourteen〗、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8〖Seve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Eight〗、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8〖Nine〗、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90、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9〖One〗、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9〖Two〗、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9〖Three〗、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9〖Four〗、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9〖Five〗、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Six〗、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9〖Seven〗、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9〖Eight〗、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9〖Nine〗、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00、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Two]、《婚姻法》第48条规定什么
〖One〗、《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Two〗、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Three〗、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Four〗、本条是关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规定。本条规定是这次修改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
〖Five〗、在法理上,探望子女的权利是亲权的一项内容,最早可溯至罗马法中的家长权。婚姻家庭法中的亲权是以主体间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发生依据的,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身份关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将监护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以探望的权利。
〖Six〗、在发生探望权利纠纷时,首要的救济方式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双方不应囿于夫妻离异后的冲突纷争上,应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探望期间双方对子女的安排等作出协商。当双方无法就诸上事宜达成一致时,尤其在享有监护权的一方无故拒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婚姻法修改征求意见中,有意见认为由人民法院对探望纠纷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执行。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虽然在1980年婚姻法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受法律保护。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允许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反对意见认为,享有监护权的一方不允许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并不能当然导致抚养关系的变更。如果说探望权的设立还兼顾了父母和子女双方权利的话,那么监护权判决则主要考虑了子女身心健康的发展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它强调的是父母的义务而非权利。如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无力抚养子女,或判其抚养子女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即使享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令其不能探望子女,法院也不能当然判决抚养关系的变更,因为抚养关系变更的出发点不是父母权利的满足而是子女合法权益的保障。
〖Seven〗、需要说明的是,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这里涉及探望权判决或裁定的强制执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效力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是强制执行的标的不是子女的人身。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二百五〖Fourteen〗、条中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Three]、2010年婚姻法
〖One〗、《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Two〗、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Three〗、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Four〗、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Five〗、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Six〗、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Seven〗、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ight〗、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Nine〗、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Ten〗、第一千零四〖Fourteen〗、条【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One〗、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1〖Two〗、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1〖Three〗、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Four〗、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Five〗、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Six〗、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Seven〗、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Eight〗、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Nine〗、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20、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One〗、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Two〗、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Three〗、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Four〗、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Five〗、第一千零五〖Fourteen〗、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Six〗、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Seven〗、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2〖Eight〗、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Nine〗、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30、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One〗、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Two〗、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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