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父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对父母规定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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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婚姻法解释规定了八周岁小孩可以选取跟随父或母生活吗
您好,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One〗、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Two〗、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Three〗、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Four〗、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Five〗、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Six〗、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Two]、婚姻法第108条是什么
〖One〗、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Two〗、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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