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 赠与,以及婚姻法赠与解释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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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赠予对方的现金
〖One〗、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Two〗、早在1993年,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也曾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Three〗、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Two]、1998年婚姻法全文
〖One〗、1998年时候使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Two〗、(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Three〗、(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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