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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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什么内容婚姻法
  2. 21年新婚姻法总则
  3. 1980婚姻法全文

[One]、《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什么内容婚姻法

〖One〗、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Two〗、(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21条的规定:

〖Three〗、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Four〗、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Five〗、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Two]、21年新婚姻法总则

〖One〗、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Two〗、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Three〗、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Four〗、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Three]、1980婚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规定,凡是年满2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青年就可以结婚了,只要到民政局双方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登记,拿到结婚证就算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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