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古代婚姻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古代婚姻制度有哪些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One]、婚姻古今异义意思
〖One〗、“约为婚姻”在这里是指双方约定成为儿女亲家。“婚姻”为古今异义词,古意是指约为儿女亲家,男方为婚,女方为姻;“婚姻”的今意为结婚的事情或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出自《鸿门宴》
〖Two〗、古汉语中有一些字形相同而与现在的词意义用法不同的词,即古今异义词。如:“太丘舍去”(陈太丘与友期)中的“去”,古义是“离开”,后来演变为“到某地去”。这类词语在阅读文言文时要加以注意。词汇的发展,体现在实词上,最显著的就是词义的古今变化
[Two]、古代婚姻知识科普
〖One〗、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
〖Two〗、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过门之时会带有侍婢作为嫁妆,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谓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Three〗、所谓“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合。古代社会之所以提倡“同姓不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根据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同姓男女成婚会影响整个部族的发展(最初部族规模不大,同姓男女成婚实为近亲结合,于子女不利);其次,禁止同姓婚姻,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宗族势力。需要强调的是,“同姓不婚”与现代意义上的“禁止近亲结婚”有着本质区别,古代社会重视血缘,讲究“亲上加亲”,男女双方虽为异姓,实为近亲。
〖Four〗、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洞房花烛夜男子掀开妻子盖头的那一刻,喜剧也好,悲剧也罢,只能认命了。如果男女双方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行结合,则被视为“野合”、“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的认可。
〖Five〗、说过了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下面说说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凡是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简言之,“纳彩”,即男方家庭请媒人向女方家庭提亲;“问名”,即女方家庭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即男方卜得吉兆后与女家订婚;“纳征”,即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为纳币;“清期”,即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方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Six〗、三.婚姻关系中的“七出”与“三不去”
〖Seven〗、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婚姻实属大事。古代社会既然有婚姻缔结的原则与程序,当然也少不了婚姻解除的原则了,这就产生了所谓的“七出”与“三不去”原则。
〖Eight〗、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Nine〗、与“七出”原则相对应的还有“三不去”,即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就不能离异休弃。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养,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呀!
〖Ten〗、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在婚姻解除问题上的“七出”与“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社会的典型反映。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婚姻制度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这种婚姻制度也必然为新的制度所取代。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古代婚姻制度主要源于文献记载,属于理论层面,实践中也更多的反映社会上层的婚姻状况。正所谓“礼不下庶人”,社会底层普通民众的婚姻形式则不能完全依次而论,有待进一步研究
[Three]、古代婚姻法
〖One〗、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
〖Two〗、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
〖Three〗、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Four〗、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Five〗、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
〖Six〗、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Seven〗、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Eight〗、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Nine〗、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Ten〗、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1〖One〗、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1〖Two〗、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1〖Three〗、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1〖Four〗、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1〖Five〗、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1〖Six〗、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Fourteen〗、;
1〖Seven〗、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Fourteen〗、;
1〖Eight〗、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Fourteen〗、;
[Four]、婚姻古代说法
婚姻在古代又称“昏姻”或“昏因”。一个意思是指男娶女嫁结为夫妻这件事情;另一个意思指结婚男女双方的父母。《说文》说,“妇家为婚,婿家为姻”。婚是女方的父母,姻是男方的父母。“约为婚姻”的意思就是“结为儿女亲家”。古时对婚姻的雅称也有喜结连理、秦晋之好、结发、结缡、结丝萝、结朱陈等等
关于古代婚姻,古代婚姻制度有哪些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