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与婚姻(基督徒与婚姻的故事)

其实基督徒与婚姻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基督徒与婚姻的故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基督徒与婚姻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基督徒婚姻家人不同意怎么办
  2. 如果按基督教的仪式在教堂里举办婚礼的夫妻是否就不能再离婚了
  3. 基督徒如何对待结婚时属相婚配的问题
  4. 教会法婚姻成立的基本原则是

[One]、基督徒婚姻家人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家人不同意,那是对基督教不了解,你可以给你的家人解释清楚,基督教具体需要做些什么,然后让你的对象好好表现,让你的家人看到他的好,基督教对你们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这样你的家人就能慢慢接受,不再有偏见。

[Two]、如果按基督教的仪式在教堂里举办婚礼的夫妻是否就不能再离婚了

不是这个意思。宗教所举行的婚礼,有2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已经是天主教的信徒,那么这种婚礼,是“圣事”,这种圣事,可以获得天主的恩典。不能离婚。如果离婚了,就会失去,因为此圣事而获得的恩典。第二种情况,如果不是天主教的信徒,例如:唯物论者,基督新教的信徒等。他们有时也会在教堂举行婚礼,这是一种“祝福”,而不是“圣事”。这种婚礼,是神父代表教会,所予以的祝福,与天主没有直接关系。基督新教的婚礼,是牧师的祝福。(基督新教,没有婚配圣事)。圣事,是比较高级别的。具备宗教内涵。祝福,是一种普通的祝愿,没有宗教内涵。当然,宗教的祝愿,高于民间婚礼主持人的祝愿。宗教的祝愿,力量强大。而民间的婚礼主持人,就是个凡人。凡人的祝愿,力量接近于零。第一种情况的婚配圣事,不能离婚。否则,会与天主隔绝。第二种情况的婚姻祝福,由于本来就没有与天主融合,所以,当然也就不存在与天主的隔绝。这就如同:只有发财的人,才有机会破财。而身无分文的穷人,当然也就不可能破财。

[Three]、基督徒如何对待结婚时属相婚配的问题

多余对待。以属相对待婚配的肯定不是基督徒。

[Four]、教会法婚姻成立的基本原则是

〖One〗、(1)确立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

〖Two〗、教会法允许以通奸,背教或严重的残酷行为为理由的司法分居,但近代意义上的离婚则不允许。但是未实现的婚姻可以通过一方当事人成为神职人员得到解除,另外也可以在任何情况下由教皇解除。此外,特定情形下,一方当事人皈依基督教可以与仍为异教徒的配偶离婚。

〖Three〗、婚姻不能解除,但如果属于应禁止的婚姻和撤销婚姻则可以宣布无效。同时,教会法对于应禁止的婚姻和撤销婚姻的条件做了详细规定,在应禁止的婚姻中规定了族外通婚制。1215年以前规定为七等亲以内旁系血亲,旁系姻亲,此后规定为四等亲以内旁系血亲。

〖Four〗、(2)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结婚时要举行宗教仪式。此外,还确定了除“同意”之外的其他决定婚姻有效的必要条件。

〖Five〗、(3)关于婚姻障碍的规则。12世纪和13世纪的教会法简化和放松了早期以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为基础的有关婚姻障碍的规则。

〖Six〗、(4)关于婚姻中女性一方地位的规定。教会法坚持在上帝面前婚姻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原则,承认婚姻义务,忠实义务的相互性。然而,在教会婚姻制度中,肯定了古代世俗法中夫妻不平等的原则,确认妻子处于丈夫的从属地位,而且还规定了对妇女财产以及其一般民事权利的苛刻限制。

〖Seven〗、(5)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但只限于动产,不动产继承仍由世俗法调整。由于教会的财产有相当部分来自教徒的赠与,特别是遗赠,因此教会更提倡遗嘱继承。关于遗嘱形式,口头遗嘱是许可的,与书面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